一、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应急物资储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和《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有关的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 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4、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6、 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 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
8、 2006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甘肃省电力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9、 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投标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不接受贴牌产品。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1月19日起至2009年11月24日止(双休日联系电话13609328520),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西街3号金雨大厦16楼1618#房间
乘1路、31路、50路、58路、59路、76路、77路、102路、127路、137路等在七里河桥站下车。
邮编:730050
联系人:呼鑫0931-2957951
戴欣彤0931-2953467 13609328520
传真电话:0931-2615820
单位名称: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行兰州第三支行
帐 号:621060113018170024402
四、其它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09年12月10日8:00-10:00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0日10:00;公开唱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兰州市友谊宾馆前楼1楼会议室(地点如有变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七日公告通知投标人);
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每标段的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5、投标人参加甘肃省电力公司2007年度主设备/材料供应商评估并评价为合格供应商的,可以直接购买标书;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商务标书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在甘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经过07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书(附2008年监督审核证明)等资料,清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若传真与电子邮件有差异,以传真为准。
7、招标人在2009年11月26日集中接受澄清,11月30日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答复澄清问题并将澄清答复发布至,过期一概不予受理。所有的澄清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见招标文件)填写,发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接受澄清申请的邮箱:
huxin-
[email protected]。传真电话:0931-2615820
8、附件一览表内的设备数量、参数如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请以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9、投标人所投项目(货物、服务、施工)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投标人所投项目(货物、服务、施工)的侵权而引起任何责任。同时,若发生投标人所投项目(货物、服务、施工)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而造成招标人额外支出的,由投标人负责全部赔偿,赔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办案人员旅差费等。